深圳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深圳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育学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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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含沧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三)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一)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二)外语类保送生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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