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营运价1、计程收费:出租汽车在2公里范围内(含2公里)起步价为每车次5元人民币,超过2公里,按每增加1公里增加收费1.4元人民币计价(计价器以每增加500米计价收费0.7元人民币进行计价);
2、计时收费:出租汽车起运后,路遇堵塞、交通信号或乘客自已要求临时停车的,按每5分钟折合1公里计价收费1.4元人民币(计价器以每2分钟30秒计价一次收费0.7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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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驶费:载客行驶5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5公里以上,超过5公里部分,按每公里运价加收50%的空驶费;
二、行驶范围
巡游出租车打表范围仅限于城区范围内,以县政府位置为基准点,东至古佛山水处理厂,西至文家坝煤矿路口,南至凤凰湿地公园,北至平桥八小路口,东北至客运总站(北站),辐射范围约在7平方公里以内。除此之外的运价不在此次公告范围,可按实际市场价格或承运双方商议确定的价格执行。
三
全县巡游出租车营运实行打表计价收费,运价计费按计价器显示实际金额结算。
四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乘客在县城乘坐出租汽车出行,若遭遇出租车有拒绝打表计费、绕路、拒载等违规经营行为时,乘客可拔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0857-7626942进行投诉举报,县出租车营运主管部门接报后,将第一时间对违规的出租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伙伴们外出一定记得选择
合法有保障的车辆
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哟
在毕节市以内遇到非法营运行为
均可拨打下方举报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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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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