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的某一天,刚刚返回东莞务工的嘉禾籍男子李某突然接到了“朋友”邀请吃饭的电话。接到“朋友”的邀请,李某虽感有点突然,不过还是按时应邀赴约了。酒足饭饱后,这位“朋友”为李某指了一条“发财路”:我有些朋友生意做得很大,但是因为现在银行每日转账有金额限制,所以需要人帮忙转转账,只要肯帮忙每个月都有提成。看着这位“朋友”衣着光鲜、出手大方,加上他提出的条件也很诱人,虽说李某明知道这些钱也许来路不正,不过一口酒下肚后还是爽快地答应了,并把自己的银行卡账号提供了给他。
接下来的时间里,李某的手机短信陆续收到了银行卡资金到账的短信,看着短信上的大额数字,他觉得兴奋不已,仿佛自己是有钱人了,差一点就发到了朋友圈中分享。
钱到了自己的银行账号上,但是终究不是属于自己的。按照“朋友”的指引,李某来到银行将其卡内的钱转移到了其他的账户,同时每次转账成功后他都会收到“朋友”发过来的现金红包。转转账就能赚钱,李某觉得这个钱可来得真快,然而就在他春风得意地准备继续下去时,却接到了民警打来的电话。“我们是嘉禾县公安局民警,您因涉嫌通过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请您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月24日,嘉禾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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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截至李某到案,他已经先后三次通过自己银行卡转移资金达38万余元,而他转移的资金均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团伙需要转移的赃款。民警提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沦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
通讯员王卫国 潇湘晨报满延坤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