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协调获赔30万元(张某儿子赔偿触电身亡)

本报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卢丽丽

想起不幸身亡的儿子,青县新兴镇的张某至今仍伤心不已。

原来,张某的儿子在帮邻居孙某维修电路时,不幸触电身亡。
唯一的儿子不幸离世,张某一时难以接受这个现实。
他认为邻居孙某应承担责任,但孙某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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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经过新兴镇司法所调解,孙某最终赔偿张某30万元。

帮助邻居维修线路,小伙不幸触电身亡

十多年前,青县新兴镇的张某与妻子离婚后,独自带着幼小的儿子生活。
父子俩依靠耕种几亩田地为生。

这些年来,张某跟邻居孙某关系不错。

去年7月的一天,刚下过雨,孙某家的线路突然出现问题,家中电器无法正常使用。
不知所措的孙某喊张某的儿子来帮忙查看。

张某20岁的儿子没有犹豫,直接来到孙某家的院子里,爬上梯子查看线路。
他发现孙某家的线路存在接触不良的情况。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在接通线路时,不慎触电,从梯子上摔了下来。
孙某赶紧将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令人遗憾的是,他不幸身亡。

得知儿子触电身亡的消息后,60多岁的张某一时难以接受,情绪非常激动,喊着要邻居孙某为儿子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要求邻居担责,双方产生分歧

张某认为,儿子是在帮孙某家接电的过程中触电身亡的,孙某理应赔偿。

孙某认为,当初他要求张某的儿子帮忙查看线路的情况,张某的儿子可以选择拒绝。
张某的儿子自愿帮忙,不慎触电发生事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十几年来,我和儿子相依为命。
儿子去世了,我成了孤身一人。
”张某难以接受现实,坚持要求孙某为儿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赔偿。

“我已经60多岁了,体弱多病,依靠几亩田地维持生活。
现在儿子死了,我的生活完全没有了依靠。
”张某说,他今后的生活和养老都无法保证,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过分。

孙某表示,张某的儿子触电是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
张某将儿子的遗体一直停放在家中。

司法所帮忙调解,邻居赔偿30万元

无奈之下,张某找到新兴镇司法所,向司法所求助。
新兴镇司法所受理了案件。

了解了张某家和孙某家的情况后,新兴镇司法所所长程习文先做死者的父亲张某的思想工作。
他对张某儿子的意外死亡深表不幸和同情。
同时,他表示,张某和孙某多年来交好,张某的儿子发生意外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通过一番劝解,张某激动地情绪渐渐平静下来。

在程习文的劝说下,张某将儿子的遗体送到了殡仪馆冷藏。

赔偿问题成为整个案件调解的关键。
程习文从两家多年友好的关系和张某的实际家庭情况入手,对孙某进行劝解。
他说,张某的儿子是帮孙某家维修电路才发生意外触电身亡的,孙某理应为事故承担责任。
张某与儿子相依为命,儿子去世后,张某一人孤苦伶仃,老无所依,孙某对他赔偿也是应该的。

经过程习文耐心沟通,双方都冷静了下来。
程习文表示,他希望双方当事人能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尽快将问题解决。
最终,孙某当场答应赔偿张某养老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万元。
为尽快让儿子入土为安,张某也当场答应接受孙某的赔偿条件。
孙某还承担了死者的冷藏费4000元。

程习文见张某失去独子,且年老多病,又帮助张某申请了低保。
他还联系新兴镇计调委,将张某纳入失独家庭名单,让张某享受国家的优抚政策。

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当场履行了协议。

律师说法:张某应获赔偿

本期维权律师、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学敏:邻居孙某对死者父亲张某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为抢救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置办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死亡补偿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死者的父亲已经年过六旬,作为被抚养人,还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主张赔偿生活费。
此外,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此类案件还要考虑电线和电闸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是个人还是集体。
如果电线和电闸的管理者是集体,使用人发现问题就应及时通知管理人维修。
从这个层面看,如果是管理者在日常生活中对线路维护不当,直接致人受伤,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司法所对案件进行调解,成功化解了纠纷,还帮张某解决了养老问题,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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