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市民王女士驾车行驶在路上,突然从天而降的一段树枝砸向汽车,导致车辆多处受损。后经调查,是某园林公司工人在修剪树枝时未按要求放置交通锥,导致王女士驶入未被封闭的车道。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因车辆维修费用等问题与园林公司协商不成,遂诉至芜湖市镜湖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在未被封闭的车道上,无法预见树枝突然掉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无过错。工人在修剪树枝时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树枝掉落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其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王女士损失四千多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大皖 孙芮 通讯员 陶旻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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