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净化医疗美容市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在孟州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2、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3、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4、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及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规医疗美容培训行为
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四、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广告和互联网信息行为
加强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监控,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清理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不良信息。严禁生活美容机构打着美容美肤的旗号,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形式对外发布涉及注射瘦脸针、除皱针、玻尿酸针及面部微整手术等广告,扰乱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开展非法医疗美容及整形活动。
即日起,各相关经营场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禁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严禁出租、出借美容场所给他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严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形式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违反相关规定者将被依法取缔,并依法从重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91—81924670391—8197315
特此通告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监制:王秋生 总编:蔺鸿波
统筹:杨焱辉 主编:贾黎明
责编:席艳伟校审:牛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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