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和市防控指《关于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职工通勤等需求,现就市区出租汽车恢复营运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8日0时起,恢复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营运。
二、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一律不得出市营运且不得跨江营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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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铜陵市出租汽车疫情防控处置规范化工作流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民乘车时必须佩戴口罩,拒不配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提供服务。
铜陵市运管处
2020年2月17日
来 源 / 铜陵市运管处
编 辑 / 王 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