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与抵押权人使用钦州机动车“网办抵押警邮服务平台”办理流程
该系统先由抵押权人(发放车贷的企业)向平台申请资质认证,平台审核通过后设立抵押权人授权用户。抵押权人授权用户通过手机登录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采集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车主)相关资料上传审核端,由抵押权人初审后,钦州车管所网办中心再进行远程审核申请材料,几分钟时间机动车抵押、解押业务就审核完毕。邮政部门负责上门收取及派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可坐等证件邮寄到家,真正实现抵押、解押业务“零接触、无纸化、零跑腿”。该服务平台的建立,一方面有效铲除非法代办的土壤斩断利益链,另外一方面打破时空、地域限制,通过抵押权人授信、申请材料电子化、车辆状态智能核查、抵押权人在线审核、登记证书上门揽投极速签注等服务,解决了传统办理解抵押业务时需要人员到场、证件到场、排队耗时等难题,实现了“资料无纸化、群众零跑腿、信息更准确、办理更随心”的目标,进一步提升了车管工作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规定,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业务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相关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