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现场
富阳区卫生监督所在现场了解到,肖某所在的公司主要生产精密轴承及加工件、千斤顶及汽车配件、保险杠等,设有冲床、打磨、喷塑、喷漆等岗位。这些岗位涉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塑粉)、甲苯、二甲苯等。在生产车间,执法人员找不到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但实际上该公司并未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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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
“岗前体检?我们安排的,就在附近的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公司负责人说。
“你们是否知道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一定要去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都表示不知道。
执法人员说,职业健康体检不等于普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
经检查,该公司有11名(包括肖某)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工人在自身防护方面也有不足。该公司打磨工和电焊工告诉执法人员,先前公司给他们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眼镜、口罩等,“因为不习惯戴防尘口罩,后来就一直搁着没用过”。
此外,现场配备的设备也有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执法人员说,3个打磨工位皆为开放式作业,设有轴流风机,但仅配置1台移动式打磨除尘集尘器。根据GB-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
对于以上违法事实,富阳区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