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后异响再现……消费者:退换新车 4S店回应(新车三包消费者换车修理)

日前,山东威海夏先生向新黄河客户端反映,1月初自己在威海顺骋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长城魏牌拿铁DHT-PHEV,谁知新车买回家还不到一个月,就发现车辆的叶子板、刹车片、空调出风口、中控台等多个不同位置在使用过程中会发出异响。
随后夏先生与该4S店联系进行了检测与维修,在将叶子板、刹车片修好后不到一个月,车辆再次产生新的异响。
由于异响的产生时有时无,4S店表示通过基本的检测无法判断异响的产生部位,便提出了拆车检测的建议。
而担心新车拆解可能会对车辆造成其他损伤,夏先生拒绝了这一方案,并希望销售方能为他退换新车。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新车刚买一个月异响不断

“这是我买的第二辆长城汽车了,真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夏先生在顺骋WEY威海店购买了一辆长城魏牌拿铁DHT-PHEV,并于今年1月3日提车后开车回老家过年,不料这辆新车却屡屡出现问题,“提车第二天就有异响,当时就反馈了。
”据夏先生介绍,由于发现问题时自己已经回到老家,所以就在4S店组建的售后群里向工作人员进行了问题反馈,“一开始是叶子板和刹车片有问题,我春节放假回来之后就开到4S店去处理,也给我维修好了。
但是又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出现了新的异响。

维修后异响再现……消费者:退换新车 4S店回应(新车三包消费者换车修理)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据夏先生描述,这一次产生的异响时有时无,出现的时机也并不规律,自己多次前往4S店,和售后师傅跑了30公里左右才终于听到了声音。
“我的车分别在3月5日到3月14日及3月19日到3月29日停在4S店内进行检测分析问题,被告知已经知道异响位置。
”但基础的检测并无法判断导致异响的原因,4S店向夏先生提出了拆车检测的维修方案。
对此,夏先生表示,“我不同意拆车,毕竟是新车,拆车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况且他们不能保证拆车之后不会再发生其他问题。

夏先生说,除了上述问题,空调出风口在使用时也时常会发出“咯吱咯吱”的声音,汽车中控台屏幕下方皮质材料与汽车车体连接处,在按压时出现松动也会发出响声,而这两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1月提车至今一直问题不断,而且当时维修叶子板和更换刹车片后也没有给我售后服务单。
从2月底开始,我基本每个周末都要跑一趟4S店,这辆车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我现在的诉求就是退车或者换车。
”夏先生希望4S店能够尽快给他一个保障他未来正常用车权益的处理方案。

4s店回应:若符合条件会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处理

4月10日下午,联系到顺骋WEY威海店负责为夏先生进行售后服务的单经理,据单经理介绍,因为车辆出现的响声存在偶发性,需要反复测试才能判断,但由于消费者夏先生不接受拆车处理方案,目前已向厂家沟通新的处理方案。
“只要是达到汽车三包规定中退换车的要求,肯定会做退换车的处理。
但是达不到退换车要求的话,我们也会尽量跟客户沟通,满足客户的一些诉求。

4月11日上午,单经理根据当日厂家提出的让第三方平台介入调解的方案再次与夏先生进行沟通,但出于对该第三方平台权威性的质疑,夏先生拒绝了这一方案。
而夏先生要求退换车的要求,单经理则表示,“正常的话三包是规定修三次以上修不好可以退换车,但是按照三包规定的话,这个车我现在连修都没有修就退换车,厂家那边也不同意,厂家肯定是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解决的。
”单经理表示将再次向厂家反馈夏先生的意见,并进一步协调处理。

对于上述4S店目前提出的解决方案,夏先生表示自己并不认可,“作为消费者,花同样的钱却买到有瑕疵的产品,商家应该提出更好的方案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律师:建议先确定涉事车辆存在的故障及原因

检索发现,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此外,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车辆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均可以凭购车***、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规定》中还指出,若出现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情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情形;消费者可凭购车***、三包凭证要求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对于夏先生遇到的情况,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党律师认为,消费者与汽车销售方应积极协商相互配合,确定涉事车辆存在的故障及原因。
汽车销售方需依据购车合同及相关规定,充分履行检修责任义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若车辆暂达不到汽车三包规定中包退包换的要求,建议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及时向4S店索要汽车维修相关信息并予以留存,修理者也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
“若发生三包责任争议,可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进一步解决。

新黄河:王瑞琦 剪辑:王瑞琦 编辑: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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