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通过店招店牌备案。(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2、申请人需通过占用城市道路(仅店招店牌装修)审批。(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3、申请人应当在施工前与项目所在地的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在城市内进行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项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施工场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有效防止尘土、泥浆、污水等污染环境的设施。施工场地出口处应当设置防泥设施并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辆污染道路。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清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撤离施工现场。违反第一、三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清除污染,并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三十元罚款。)

申报须知(组合)
1、《市容保洁责任书》不能在省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需到线下窗口进行办理。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3、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场地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自有产权: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业主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共有产权:提供共有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场地使用权的其他证明;涉及多个业主有业主委员会的,提供业主委员会制授权书;无业主委员会的,提供物管相关权属证明,证明内必须注明该场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过公开招标拍卖协商等有偿方式取得设施设置经营权的有效证件)
3、门头现状图原件一份。(A4纸彩色打印,拍摄的图片要包含相邻两侧铺面)
4、门头效果图原件一份。(A4纸彩色打印,拍摄的图片要包含相邻两侧铺面,如有行道树遮挡,可侧向取景。含规格尺寸、设置数量、设置面积、所用材料)
5、加盟品牌授权书复印件一份。
6、设置地点位置图原件一份。(地图截屏或用线条绘制出门面所处街道位置)
7、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原件一份。(在历史文物保护建筑上设置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可能影响交通、绿化、电力等公共设施使用和消防安全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由公安部门出具。
9、临时占道收费通知书原件一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
10、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审批表原件一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
11、申请书原件一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
12、市容保洁责任书申报表原件一份,由城市管理部门出具。
13、室内现场彩图原件一份。(A4纸彩色打印,拍摄的图片要包含铺面室内整体。)
结果样本
1、五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门头店牌)登记备案表
2、关于暂停审批门店牌匾及相关规范设置的告知书
3、五华区店招店牌安全设置承诺书
4、五华区临时围栏(占用)道路许可证
5、市容保洁责任书
来源:红云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