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ChatGPT数据源是否会侵犯知识产权?AI生成作品版权归谁?(生成知识产权作品训练版权)

编者按

ChatGPT火了,你打算用他做什么?

有人用它“左右互搏”,让两个AI相互对话取乐;有人用它“未卜先知”,问“国足何时晋级世界杯”;还有人用它解决“世纪难题”,试图为“母亲和妻子落水先救哪个”找出科学解释……

小铭切瓜丨ChatGPT数据源是否会侵犯知识产权?AI生成作品版权归谁?(生成知识产权作品训练版权) 建筑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在这场“狂欢”之下,或许酝酿着一次由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革。
ChatGPT这类生成式AI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智能水平,以其构建的全新应用和交互场景,是否对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数据安全监管体系提出新挑战新要求?在生成式AI应用带来的“人类失业”话题调侃之下的本质是什么?个人又应当以怎样的姿态应对人工智能技术进步所推动的时代浪潮?

川观“小铭切瓜”栏目即日起推出系列发布,邀请到多名专家学者带您读懂生成式AI背后的法律问题与现实逻辑。

川观 蒋京洲 张庭铭

10年前,聊天机器人还被戏称为“人工智障”,与网友前言不搭后语地进行着毫无意义的闲聊。
如今,面对能回答“鸡兔同笼”、编写工作计划、上下文衔接流利的ChatGPT,已有观点认为,生成式AI的底层技术和产业生态已经形成了全新格局。

2023年初,ChatGPT突然走红,让人工智能这个概念得以快速且具象地普及。
“对话”这一更加简单的交互模式,让更多人体会到AI技术的飞速发展。
而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创作者们联合起来对此类AI进行抵制。
2022年底,部分画师在网络上联合抵制绘画AI,声称其使用了自己的版权作品进行训练而未获得授权;近期大热的ChatGPT,开发者虽然声称使用开源集进行训练,但其知识产权合规性仍然受到部分关注者的质疑。

像ChatGPT一样的内容生成式AI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

AI生成作品的版权归属该归谁?

这是两个很有意思也很有意义的问题。
2月11日,川观邀请到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廖宇羿和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一起来探讨生成式AI背后的知识产权争议。

利用现有材料进行AI训练,是“合理使用”还是“侵犯版权”?

可能存在侵权,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OpenAI(ChatGPT开发公司)官网的描述,其对ChatGPT训练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链接大量的语料库来训练模型,另一方面是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

通俗地讲,在第一个过程中,AI的学习过程类似于“读书”,开发人员向AI的学习库中投放素材,让其自主阅读学习不断成长。
第二个过程则类似“沟通”,即AI在与人类进行交流的过程中根据对方的反馈进行学习,从而让自己的回答更加符合人类“预期”。

在链接语料库进行训练的过程中,ChatGPT官方称自己对其训练所使用的材料来自开源库,但仍有分析人士认为,在巨量的文本挖掘和使用过程中,难免有版权作品被“误伤”进而构成侵权。

2022年底,就有其他品类的生成式AI引起过相关争议。
以AI绘画工具Mimic为例,用户只需要输入画面的描述信息, AI即可生成对应的图像,甚至可以模仿某位指定画师的风格进行创作。
在音乐创作领域,对AI声音合成引擎提供足够的特定人声样本,AI就可以模仿他人的音色而歌唱。

利用现有材料进行AI训练,是“合理使用”还是“侵犯版权”?

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廖宇羿看来,从风险角度来说,AI学习的过程确实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性,但落实到诉讼案件中,则需要根据AI训练素材的类型、素材表现方式、AI软件使用场景等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其作品训练AI,是否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则要取决于该技术产品的用途及目的。

曾文忠解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而不构成侵权的十三种情形,如果仅出于研究目的进行研发、训练,则可以适用该合理使用情形,而若相反,例如基于商用目的、为研发者带来了直接的商业效益,则无法适用该合理使用情形。

AI生成作品的版权归属该归谁?

一般来说AI不能成为所有者,其余情况要看相关约定

自生成式AI诞生之日起,关于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讨论便从未停止。

2017年5月,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推出的人工智能系统“微软小冰”出版了个人诗集。
“小冰”写诗,版权归谁的问题一度成为焦点。
同年7月,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宣布小冰放弃创作版权,让这一问题的讨论帷幕暂落。

随着ChatGPT走红,再度引发了公众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和关注。

“AI生成内容属不属于法律定义上的‘作品’,是我们讨论权属问题的前提。
” 廖宇羿指出,以ChatGPT为例,如果仅是对用户提问作出的简单回答,以“独创性”的标准来看它显然无法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范畴。
而如果用户通过AI生成了一整篇文章或者图画,有较强的独创性,则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范畴。

AI是否能成为其作品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曾文忠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他认为,这三类都是自然人个体或者集合,是具有精神、意识、智慧的权利主体,而AI不属于上述范畴,是权利的客体。
因此,AI本身没有主体资格,自然也就无法成为权利的拥有者。

基于上述讨论,AI生成作品的版权归属应当如何划定?

廖宇羿认为,权利归属问题主要判断逻辑就是谁创作归谁,或者说谁贡献的智力成果多归谁。
而如果用户和软件开发平台有相应的权属约定,且这种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作品权属会出现平台、软件开发商的情形。

曾文忠以工具和使用者的关系类比,认为AI生成作品的知识产权应当属于使用者。
他举例说道,某人使用一款软件制作了一部视频,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本身的著作权人,视频的作者则是软件的使用者,拥有对产出的视频的知识产权。
相似地,AI工具所生成的内容的知识产权自然应归属于工具的使用者。

查阅OpenAI官网“使用条款”后发现,该条款明确,只要用户在遵守法律规定、使用条款限制,并且对输入内容具备所有权的情况下,OpenAI就会将其在输出内容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用户。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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