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市消费者协会帮我们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蒙受损失。”昨日,市民付先生和家人拿着一面写有“依法维权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市消费者协会。
这件事还要从去年11月说起。去年11月23日,市民付先生买了不到一年的汽车在马投涧发生自燃,受到惊吓的付先生立即联系了厂家及4S店,但厂家及4S店的工作人员却互相推诿,不愿插手此事。
付先生告诉,该事发生后,4S店工作人员要求付先生必须出具鉴定报告,4S店才能上报厂家,没有鉴定报告,4S店无法解决此事。

无奈,付先生来到龙安区公安消防大队。随后,龙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了相关报告,并对起火原因进行了认定,经认定该起火灾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12时19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发动机舱内左侧,起火点位于发动机ECU周围空间,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遗留火种、油品泄露、底盘烤燃、加装氛围灯及行车记录仪线束等原因,系发动机舱内左前部发生电器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并附有现场位图1份、平面图1份、火灾勘验笔录1份、技术鉴定报告1份、起火原因分析鉴定意见1份、证人证言2份、火灾现场照片6张。
本以为拿到了龙安区公安消防大队的鉴定报告就可以和4S店协商此事,令付先生没想到的是,4S店工作人员却告知其必须出具厂家的鉴定报告。为此,付先生与4S店协商了4个月,却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万般无奈下,付先生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我们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就立刻联系了4S店的客服经理,并通知他们第二天到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处理此投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告诉经营者应该怎么样帮助消费者处理问题。”经过调解,4S店经理表示,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会马上和厂家联系,但需要一级一级地上报,经过半年多调解,4S店和消费者初步达成协议。4S店补偿消费者各项费用9万元。签订协议后,付先生和家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王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