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发布会,围绕制定出台的《济南市绿化条例》进行解读。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条例》在保护管理一章,针对不同性质的绿地,分别明确相关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并规定了绿化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确保管理措施有效落地。
比如:公园绿地由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及行道树由绿化主管部门或者产权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铁路、公路、湖泊、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等。对于绿化管护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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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护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管护,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补种和安全维护,因自然原因造成树木死亡的,应当及时更新,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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