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住建局的这则通告您需知晓!(装修门面住宅盐津物业管理)

盐津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及

水田新区住宅和门面装修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及水田新区住宅和门面装饰装修管理,全面禁止违法装修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盐津县住建局的这则通告您需知晓!(装修门面住宅盐津物业管理) 建筑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一、禁止下列住宅和门面装修行为:

(一)拆除承重墙;

(二)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

(三)拆扩承重墙门窗墙垛;

(四)破坏房屋梁、柱;

(五)在混凝土楼板上采用钻孔方式铺设木地板;

(六)架空楼板上砌筑实体墙;

(七)拆动楼板或楼板上超标准增加载荷;

(八)开挖地面、破坏建筑基础;

(九)影响供水、排水、供电及通风排烟(气)等建筑物基本功能的行为;

(十)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立面形式,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窗改门;

(十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十二)其他影响房屋安全使用和侵占其它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有物业管理单位的业主住宅和门面装修管理规定:

(一)存在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业主装修需到物业管理单位处进行登记备案;

(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存在上诉禁止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上述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罚款。

三、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业主需要进行住宅和门面装修的,应向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申报登记,申报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租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件、装修方案;

(二)确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原设计单位进行结构验算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三)非业主的住宅和门面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业主和承接住宅及门面装修工程的个人或企业,违反本通告进行装修以及侵害其它业主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倾倒至规范地点,禁止乱倾乱倒。

(四)举报电话:0870-3035518,监管单位: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执法大队。

特此通告。

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7日

信息来源: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台编辑: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信息报送邮箱:yjxcb@vip.163.com

法律顾问:云南原上草律师事务所 方明民 1388705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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