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2020年一季度醉驾案例曝光(驾驶血液驾驶证交通事故量为)

2020年2月13日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检材202005072-1冯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48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2020年3月4日18时15分左右,李某某驾驶晋LU23号车,沿翼城县红旗街由西向东行驶,行至针织厂南交叉路口处,左转弯过程中,与相对方向原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super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翼城:2020年一季度醉驾案例曝光(驾驶血液驾驶证交通事故量为) 汽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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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临)公(司)鉴(毒)字【2020】111号检验报告:检材202005111-1原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46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 2020年3月7日14时左右,公某某醉酒(实测:86mg/100ml)驾驶晋C576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翼城县翔翼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东门坡底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杜某某驾驶无牌五征牌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3月9日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临)公(司)鉴(毒)字【2020】117号检验报告:检材202005117-1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mh/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 2020年3月10日13时40分左右,韩某某驾驶晋LV62号车,在翼城县三琪广场倒车过程中,与张某某驾驶的苏UM73号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3月11日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临)公(司)鉴(毒)字【2020】129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检材202005129-1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06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 2020年3月13日18时25分左右,王某某驾驶晋L106号车在翼城县红旗街紫竹院小区东路段,撞到同向前方柳某某驾驶的晋L96D号车尾部,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3月16日临汾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临)公(司)鉴(毒)字【2020】136号检验报告:检材202005136-1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6.53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 2020年01月15日19时50分许,程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晋LF35号小型轿车在翼城县里砦镇开化村路段与马某某驾驶的晋LC89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山西省翼城司法鉴定中心晋翼司鉴中心[2020]血鉴字第DW025号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书可证实:从送检的程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43.2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 2020年02月02日21时05分,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杨某某用15135号手机报称,在明金购物中心门口,这里碰车了,对方车主酒驾,速到现场。
2020年02月02日21时许,温某某驾驶晋LU99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翼城县唐尧北路明金购物中心门外路段与杨某某驾驶的晋LJ72号别克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送检的温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23.29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 2020年03月27日22时50分许,续某某醉酒后驾驶晋A79E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翼城县红旗街唐尧南路北口路段与李某某驾驶的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送检的续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6.84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 2020年1月14日21时28分左右,李某酒驾驶晋L5S2号奇瑞牌小型轿车(乘坐人:师某某),沿唐尧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县直幼儿园门口路段时驶入逆行,与李某某停放在道路西侧的晋K506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01月17日山西省翼城县司法鉴定中心晋翼司鉴中心【2020】血鉴字第DW026号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书:从送检的李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07.7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 2020年01月12日20时40分许,杨某某驾驶无号牌大阳125型二轮摩托车在省道331线(坪曲线)225公里处路段撞上冯某某停放在路边的晋L940号大运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晋LQ95挂)尾部,造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杨某某经翼城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杨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9.0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 2020年01月04日05时左右,乔某醉酒后驾驶晋MD27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东槐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王庄乡上石村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梁某某驾驶的晋A459号福特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山西省翼城司法鉴定中心晋翼司鉴中心[2020]血鉴字第DW010号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书可证实:从送检的乔某血液中检出洒精含量为148.3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 2020 年 3 月 20 日 18 时 30 分左右,王某驾驶晋 L6P29号车,在东槐线中卫村南路段,与马某某驾驶的晋 L97D号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王某驾车逃逸。

2020年3月25日收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临)公(司)鉴(毒)字【2020】183号检验报告:检材202005183-1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59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3. 2020年02月29日19时左右,李某某驾驶无号牌越野二轮摩托车在翼城县南梁镇上白马村路段与行人高某某发生刮擦,造成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临)公(司)鉴(毒)字[2020]100号检验报告可证实:检材202005100-1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73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翼城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酒驾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危害自身的健康,还会波及他人的安全。
近几年,国家一直在严打酒驾。
那么,酒驾标准和处罚规则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酒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酒驾处罚规则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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