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不合格汽车配件 遂宁7家汽车4S店被市工商局查处(不合格销售工商局汽车产品)

案例

汽车4S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44454元

2017年12月1日,市工商局在对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一家汽车4S店抽检后发现,该店销售的通用机纯屏、“任e行”牌记录仪、车载后视镜记录仪、“3M”牌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和“VENUCIA” 牌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均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年1月15日,市工商局向其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其负责人作了询问笔录。

因销售不合格汽车配件 遂宁7家汽车4S店被市工商局查处(不合格销售工商局汽车产品) 汽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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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价购入,以高价销售,并且以次充好,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据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市工商局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后,没收了不合格通用机纯屏3台、“任e行”牌记录仪16台、车载后视镜记录仪4台,并没收违法所得3120元,同时对该4S店作出了罚款44454元的处罚。

解读

销售不合格产品将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从2018年1月至今,市工商局共查处7家汽车4S店销售不合格汽车配件。

据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而查处的7家汽车4S店均销售了禁止销售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市工商局将继续加大对汽车4S店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销售不合格产品,将立查立办,坚决遏制这类不正之风。
同时,也希望广大车主也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发现有汽车4S店有销售不合格产品时,要及时向市工商局投诉反映,届时市工商局将及时为市民维权。
(全媒体 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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