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看汽车“三包”到底讲的啥?(消费者三包退货更换变速器)

今天,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看汽车“三包”到底讲的啥?(消费者三包退货更换变速器)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一)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参照以上条文,若以西安奔驰4S店来讲,只要奔驰漏的不是燃油(汽油),是机油变速箱油,那都可以不退货,而是以维修的方式来解决,要修两次都还修不好,那么才能退货。

但修两次车后对车的贬值,三包政策就不管了,消费者依旧是存在损失的。

整体三包政策对消费者的保护思路就是——等到完全不能用了才能让你退货,而涉及到关乎消费者的购车利益问题,那么就是凑合凑合能用就成。

这个思路是很清晰了,既保护了销售方的利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这个思路一旦放到现实里面,就很麻烦。

依旧是参照条文,3000公里是一个上限,但问题的关键是没有下限。
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当你购车时开了发票,开10米出问题和开3000公里出问题是一个待遇。

这就很麻烦了,试想一下,消费者提车前,车已经被工作人员开坏了,修过了,但是就是能开。
到了消费者开发票后,然后动了1米,坏了,这车也依旧算是砸在消费者手中。
而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甚至不知道自己提的车在之前经历了什么。
当4S店一口认定售前检测(PDI)流程正常,且消费者找不到证据证明流程不完整时,那车出问题,就得消费者自个儿吞着。

同时,没有任何一家主机厂、4S店会证明自家产品“质量有问题”,因为这样带来的损失就不仅仅退一赔三这么点儿了。

当然了,作为万千消费者的一员,我所例举的条文都是相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太有益的。
而整个三包政策是属于售后范围内的,售前责任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对消费者有益的退一赔三这样的保护,我都并未提及。

而我之所以开始提及说当思路和现实放在一起很麻烦,是因为目前法律中涉及到汽车维修的不管是三包或者保险,都参照着“修旧如旧”的原则,恢复使用能力即可,这样的标准很低。
当这样的原则出现在比较便宜的家电上是没问题,但相对于人们收入水平来说,汽车的属于高档消费品,“修旧如旧”在某一层度上是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前有路虎打人,后有奔驰耍赖。
当消费者的权益需要靠着曝光才能得到维护时,到底是谁出了问题?

写在最后:

依稀记得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一句话:“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许的。
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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