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保障骑行者安全,国家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销者和消费者给予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经销者在新标准实施后,不得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经销者不得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电动自行车。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销者和消费者一封信(电动自行车经销新标准消费者不超过) 汽修知识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销者和消费者一封信(电动自行车经销新标准消费者不超过) 汽修知识](http://www.laqxx.cn/zb_users/upload/2024/07/20240722222907172165854781125.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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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商务平台经销者严禁在平台上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
四、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禁止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电池。
五、电动自行车经销者应主动联系生产厂商,采取有效措施,使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退出市场。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销者开展执法检查,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消费者在新标准实施后,购买电动自行车,要核实认证标志和认证参数(新标准要求:要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W。)。
八、快递、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购买违标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
九、在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平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3678095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