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至7月10日下午17点。

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达到100分以上,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标志性业绩申报
申报人员取得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专业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1.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人员;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奖人员;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7);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5);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3);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2)。
2.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国家级)金、银奖获奖人员;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7)。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3);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排名前1)。
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分规定(2020-2023年,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合计360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个别年度学分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补充学习完成相应的学分。
加大在山区26县加分
对淳安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其余区、县(市)按照原标准量化赋分。
面试答辩
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实施评审面试。主要考核考察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经验,面试成绩为不合格等级,评审结果不予通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评审期间,申报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关注通知信息,准时参加面试。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不到达面试现场,视同放弃面试。
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