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破获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
崇仁县公安局六家桥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盗窃案,依法对涉嫌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尧某某(男、67岁、江西崇仁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4日12时30分许,崇仁县公安局六家桥派出所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其于4月14日7时30分许将电动车停放在崇仁县六家桥梅坊源村益民蔬菜基地铁棚内,中午12时30分许发现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民警发现被盗电动车被一男子盗窃后骑乘至巴山镇刘渡镇路边一栋民房内,民警立即赶到该民房发现被盗电动车,并从民房主人尧某某处找到电动车钥匙。随后,民警依法将尧某某传唤至局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尧某某对其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尧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4月13日破获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
崇仁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巴山镇湖田路的长安汽车内被盗香烟和手机。接警后,民警随即展开细致调查,成功锁定实施盗窃的两名嫌疑人元某(男、14岁、江西崇仁县人)、刘某某(男、13岁、江西崇仁县人)。当日下午,民警成功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经过询问,元某、刘某某对其盗窃车内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由于刘某某未满14周岁,元某未满16周岁,目前,崇仁公安已依法对刘某某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元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的处罚,在进行一番教育后,由其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4月9日破获盗窃居民家中财物案
崇仁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巴山镇坪头路的家中发现一名男子盗窃其放置在家中的铁架子。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口头传唤违法行为人罗某某(男、42岁、江西乐安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罗某某对其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崇仁公安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4月9日盗窃商店财物案
崇仁公安局巴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崇仁县巴山镇活力大道某商店被盗香烟,价值约1500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快速锁定违法嫌疑人。翌日,民警成功抓获嫌疑人王某(男、14岁、江西崇仁县人)。经询问,王某对其盗窃香烟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崇仁公安依法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的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崇仁县公安局官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