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店车主法先生向反映说,自己去年从淄博铸泰雪佛兰4S店购买了一辆雪佛兰克鲁兹轿车,车辆刚行驶一年,不过三万公里的里程,最近自己发现大灯进水。法先生认为尚处于保修期内,所以来到4S店要求按照三包规定进行更换,但车行却拒绝了,法先生说:“大灯进水这就是质量问题,找他换灯时候他就说你没有在我们店里保养,拒绝给换。我从来没有修理过更换过,新车就跑了三万公里。”
法先生认为车辆刚行驶三万多公里,且车龄只有一年,即便是不再4S店保养,也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且在4S店保养主要进行的是机油滤芯的更换保养,也不牵扯大灯问题,铸泰雪弗兰4S店的依据是霸王条款:我说发动机保养换机油,我发动机坏了我不来找你,大灯和保养没关系啊。
车主一怒之下拨打了上海通用汽车厂家客服,本以为厂家会主持公道,没想到厂家的态度也是不在4S店维修,意味着放弃了质保权,这让车主很疑惑,保有量如此巨大的车,厂家怎么能是这种态度:我给总公司打电话,总公司也这么说,你不在我们4S店保修就不更换。
随后联系了淄博铸泰雪佛兰,对方告诉,这是厂家的规定,并说,不在4S店保养就等于放弃了质保权:从我们这里买的车从外头保养,我们不质保,质保期不从4S保养就放弃了质保的权利了。
但要求对方拿出厂家保养手册的说明,是否有这样的描述时,对方给出的回答是,我给念一下。如果车辆零部件不按规定里程间隔保养,导致失效,上汽雪佛兰将拒绝保修申请,如果对条例有问题可以拨打8008201912。
不在4S店保养就等于是丧失了质保权吗?联系了张店区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说,根据三包规定,厂家不得以格式化合同加重消费者单方义务,而查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9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而第三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其中第四、五款规定,(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也就说淄博铸泰雪佛兰的抗辩理由就是这两条,尤其是第五条,认为不到4S点保养就等同于未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但法先生认为,自己严格按照里程进行保养,只不过没有到4S店,凭什么说这就是不按照,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作为普通家用轿车来说,大灯无非是夜间使用,车主没有过改装也没有过维修,何来未按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对此联系了上海通用厂家客服,对方表示需要专人进行回复,且表示要与车主沟通:稍后让负责人帮助处理这个事情,我们跟4S店确认,第一时间给您回复。
直到第二天,尚未接到上海通用对此事的回复,而车主也表示厂家、车行也未与其联系。上海通用作为国内知名汽车品牌,售后服务如此这般态度令人不敢恭维。
但采访发现,保修期内不在4S店保养不予保修的做法在汽车销售行业内却是通行的潜规则,一位从事汽车售后的专业人士这样告诉,“没出保你从外头保养他就不给你质保,使用说明上写着,都这样,行业潜规则,都这么搞。”
张店区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指出,这种做法是明显的违反三包规定的霸王条款:一般来说都需要履行三包规定,承担三包责任,这都是应该的。
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通知也注意到了这种情况,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将对汽车市场的五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其中就包含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目前车主已将此事反映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将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