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天舒
贾亮 发布
晨报淄博2月27日讯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今天对外发布消息,将疫情防控期间淄川交警大队车驾管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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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交警总队《关于切实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驾管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淄川交警大队实行以下措施办理车驾管业务:
一、车驾业务网上办理。补换领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免检标志、遗失补领驾驶证等业务,应当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
二、到期业务延期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业务、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对因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已在互联网选了号牌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牌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统一延长注销时间。
三、紧急业务预约办理。对群众网上无法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要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533-5131168)办理。
四、特殊业务上门办理。对参与救护、防疫的车辆,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疫物资的应急车辆,运送复工复产人员和急需物资车辆,可及时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