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一 基本概念

《资格证书》是通过考试后就有。
而《注册证书》属于执业凭证,具备执业条件时申请。

二 证书的注册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范文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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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始注册

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超过3年申请的,应当符合继续教育要求。

2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3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注册。

3 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有效期。
因申报不及时导致项目损失的,由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

4 不予批准注册

申请人有《资格证书》但不具备执业条件,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③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④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⑦申请人有《资格证书》但不具备执业条件,不予注册。

⑧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⑨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⑩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⑪年龄超过65周岁的;

⑫其他。

三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担任、更换

1 同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下列情形除外:

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
下列情形除外:

①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解除;

②发包方同意更换;

③不可抗力等必须更换的(指建造师因故不能执业)。

3 分包文件的签署与修改

分包文件分两种:分包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分包质量合格文件,由总包和分包2个项目经理签。

修改签章过的文件,应当经企业同意后,本人修改。
本人确实不能修改的,由企业指定同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

四 证书挂靠的法律后果

对“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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