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以来依法扣留的448台涉及交通违法车辆,经通知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后,目前仍未前来处理或无法通知到,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车辆来历合法证明等,根据《扣留车辆信息清单》对应的车辆信息,到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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