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考公共课。一般在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原》、《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什么专业都需要考这三门的。
2、自考专业课。一般在8至10门左右,专业课的设置都是由各主考学校对本校内此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如法律专业的专业课包括: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
3、自考基础课。基础课是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课程,目的是为考生学习专业课打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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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考选考课。选考课程是指在一个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一些选修的课程,例如感觉英语自学难度大的考生可以选择几门选考课程替代英语二的学分,一般是考3到5门课程,不同主考院校的要求也是不同。
自学考试的特点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程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和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业余性:自学考试以业余学习为主,工学矛盾小;
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是投入的资金较少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