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的起诉书内容显示,经鉴定,被害人李先生呈植物生存状态,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而当天撞车时导致的另一被害人牛某右小腿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后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冯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但对其2019年3月14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5月6日,红星获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悲剧】
男子驾车尾随前任老板将其撞倒
后下车用匕首将其刺成“植物人”
悲剧发生在2019年3月14日上午,地点在阆中市张飞北路家福乐超市对面的路口。
当时,40多岁的李先生骑着一辆电动两轮车行驶在街头,突然被后方一辆加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倒在地。在这一过程中,旁边一位骑着三轮车卖菜的老太太牛某亦倒地受伤。当人们听到现场“咚”的响声后,都还以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却让人们惊恐不已。
据现场多名目击者证实,事情发生在当天上午11点20分左右,当时,倒地的李先生准备从地上爬起来,但从后面那辆灰色轿车上下来一名30来岁的男子,直接走到李先生面前,右手拿了一把匕首,然后朝李先生的头上、上半身以及腿部等部位连扎了几下……紧接着,行凶男子回到车上,准备驾车离开,结果被众人拦下,并将其从车内拖下来。不久,接到报警的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事后,受伤的李先生被送往阆中市中医医院治疗。两天后,因病情危重转至川北医学院ICU继续治疗,后又转到成都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检方的起诉书内容显示:经鉴定,被害人李先生呈植物生存状态,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被害人牛某右小腿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经调查,行凶者冯某在阆中一家汽车生活馆当钣金学徒,而当天被他用匕首刺伤的李先生,是他以前在一家粮油店上班时的老板。
【幕后】
曾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
后因100元工资纠纷怀恨在心
悲剧,因100元的工资纠纷而引发……
冯某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据冯某事后交代,2018年9月21日,他到李先生经营的粮油批发部上班,每天负责骑三轮车送货,每月工资3600元,但一个月后,工资降到3000元。同年11月23日早晨,他找李先生要工资,被告知要辞退他,他要求李先生把工资结了,李先生给他结算了2800元,但他自己算了一下,应该支付2900元的工资,便找李先生把那100元钱的工资补起,但李先生坚决不给那100元钱,两人为此吵了几句。
冯某称,他回家后把这件事告诉妻子,结果被妻子说了一顿,为此,他想不通,便对李先生怀恨在心,想要借机报复。最初,他想的是找几个人收拾李先生,但是因为没找到合适的人,这个事就一直没有实施。直到后来到阆中城区一家汽车生活馆上班时,一天,看到李先生骑着电动车从汽车生活馆外面街上路过,他便萌生了自己一个人收拾李先生的想法。后来,又去买了匕首放在车上,“准备在下一次见到李先生时收拾他”。
2019年3月14日,当李先生再次一个人骑着电动车从冯某上班的汽车生活馆外路过时,冯某紧接着驾车出门。不久,悲剧就发生了……
对于冯某与李先生之间的这笔100元工资纠纷,徐某也知道。徐某是李先生的岳父,平时在女婿李先生经营的粮油店负责管理仓库。在徐某看来,女婿对待工人总体来说挺好的,但工人犯了错也会受到他的严厉批评。据徐某回忆,冯某是2018年9月21日到粮油店来应聘上班的,一直干到11月23日左右,因工作不认真,后被女婿辞退。
徐某说,冯某在粮油店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是3500元,因其做事拖拉,次月工资降到3000元,并且每请假一天扣工资100元。冯某第二个月做满后,李先生还是对冯某的工作态度不满意,便打算辞退冯某。在结算工资时,因为冯某在第二个月休息了两天,李先生就只发了2800元工资,冯某认为给少了,还和李先生发生争执。之后,冯某就离开了。
事后,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冯某。
【家人】
嫌疑人在案发前4年就出现行为异常
家人曾多次带其到医院检查治疗
在冯某家人眼中,他以前也是个性格开朗的人。变化,从2015年开始……
据冯某的父亲回忆,2015年,儿子从广州市的一家单位辞职后,他们就发现儿子说话有点神神叨叨的,在广州应聘了好几家公司,但都没干多长时间就辞职了,辞职原因就是总认为周围的人要整他、害他。一年后,儿子的言行举止变得更加异常,不和周围的人有任何交流,“特别喜欢抽烟,要一直抽到烟蒂根部,已经烧到手了,才会将烟蒂丢掉”。期间,冯某也曾被家人带到多家医院治疗,后回到阆中养病。
因行为举止反常,冯某曾跟妻子离过一次婚。据冯某妻子回忆,丈夫的异常情况在2016年变得更为严重,有时一连好几天不与他们交流。这年六七月份,家人带冯某在广州一家医院检查,结果诊断为脑记忆退化,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并未得到好转,甚至有一段时间,丈夫会无缘无故在睡觉时打她耳光,之后她决定与丈夫离婚。后来看到丈夫精神状态好转,考虑到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她又与冯某复婚。
据冯某妻子证实,冯某曾找了一份用电动三轮车运送粮油、面粉的工作,但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好像是因工资结算的问题辞职了。另据冯某的母亲回忆,儿子是2015年开始精神上出现变化,多次带去医院检查治疗,2018年病情出现好转,2019年他们给儿子找了工作。
案发时,冯某在阆中一家汽车生活馆上班,跟随钣金师傅当学徒。在汽车生活馆老板的印象里,冯某寡言少语,不善与人交流,但和同事相处还算融洽,每天交代的事情还是能够完成,工作中没有什么重大失误,也没有什么不良嗜好。
【判决】
对案发当天违法行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冯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但对其2019年3月14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因工资结算与李先生产生矛盾,先驾车将李先生撞倒后,又持匕首朝李的头面部、胸腹部、腿部等连扎数刀,虽未直接造成李死亡,但其追求李死亡的主观故意明显,故其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查,冯某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均证实其主观故意就是想杀死李先生,并且案发当天,其驾车将李先生撞倒后,又持匕首朝李先生的头面部、胸腹部等人体要害部位连扎数刀,其主观故意明显。
日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本案的判决书,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冯某需赔偿当天受伤的三轮车主牛某医疗费、护理费等1.9万余元,赔偿受害人李先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0余万元。
红星 王超
编辑 戈萍
(下载红星,报料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