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623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1. 第 6.2.3 条。
石峥嵘编著。

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解读及应用:

-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50016-2014 第 625 条规定,除木材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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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的防火性技术要求》(公[2018]第 6.2.3 条:

→要点 1 列示了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防止火灾沿外墙开口蔓延的常见措施。
《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的防火性技术要求》(公[2018]57 号)第九条规定,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5m 的不燃性实验。
需要说明的是,当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位于室内同一个防火分区时,也应采取上述分隔措施,以防止火灾沿外墙开口蔓延至建筑其他楼层。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上、下层开口在室内直接相通的情况,比如室内中庭、贯通多层的大堂等。

→要点 2 所述的“相邻套房开口谁能要求。
防火:是指“不同住户之间的房间开口”。

→要点 3 指出,材料确定,可依现行标准要求。
防火挑檐、隔板等实体分隔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与相邻的实体境洞口之间的缝隙等应采取防火封堵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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