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9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佛山市南海佳森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主要从事机动车维护和维修,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佛山市南海佳森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构成了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对佛山市南海佳森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30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