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罚款37万元(齐鲁万元罚款单位行政处罚)

齐鲁·齐鲁壹点了解到,这13家单位中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大量煤炭、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等原因等原因被行政处罚。

其中,山东金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最多。
经查,该单位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存贮水污染物,现场提取水样一份,经监测,COD浓度为8200mg/L,超标135.7倍;氨氮浓度为17.7mg/L,超标0.77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九项之规定,责令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据悉,这13家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分别为,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中旋机械密封有限公司、滕州市盈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滕州市安建建材有限公司、滕州市界河镇金达木材加工厂、枣庄市会昌建材有限公司、常力工贸有限公司、刘某玲、滕州市洪绪星宇塑料制品、滕州市洪绪五洲塑料制品厂、滕州市大彦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金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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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齐鲁壹点 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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