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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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警察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侦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治安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专科专业: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侦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治安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