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3例新冠肺炎病毒
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报
4月19日16时54分,兰溪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阳性。现将该3名人员的主要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感染者2:
4月12日,11:42许自驾到达兰江街道厚仁村厚仁菜市场,购物后驾车返回公司。17:00许步行至兰江街道骅骝黄菜市场,购物后步行回公司,居住在厂区,未再外出。
4月13日—19日,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居住在厂区,期间未外出。
感染者3:
4月12日—15日,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居住在厂区,期间未外出。
4月16日,7:00—20:00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晚上20:00至小愉超市购物,后回厂区宿舍未再外出。
4月17日,7:00—20:00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晚上20:00至小愉超市购物,后回厂区宿舍未再外出。
4月18日—19日,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居住在厂区,期间未外出。
感染者4:
4月12日—14日,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居住在厂区,期间未外出。
4月15日,18:47骑电瓶车到环城西路1号福乐多超市购物,后回厂区宿舍未再外出。
4月16日,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居住在厂区,期间未外出。
4月17日,18:10左右骑电瓶车到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附近骅骝黄临时菜场购物,后回公司未再外出。
4月18日,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居住在厂区,期间未外出。
请在上述时间段、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或兰溪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79-88822636)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就近接受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流调和管理工作,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9日
此前消息,4月19日8时30分,兰溪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该感染者李某某,男,现居住地为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宿舍。兰溪市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隔离管控、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现将该人员的主要轨迹通报如下:
4月12日,7:55从市外返兰。8:31到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期间未外出。
4月13日,6:00到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期间未外出。
4月14日, 6:43在百利得摩配厂门口流动摊购买早餐,后回厂未外出。
4月15日, 6:55在百利得摩配厂门口流动摊购买早餐,后返回厂里上班。18:51--19:27自驾到丹阳菜市场附近侬家粥铺就餐,后到青沁水果店购买水果,后返回宿舍未外出。
4月16日,6:00在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宿舍吃完早餐后上班,期间未外出。
4月17日, 6:57百利得摩配厂门口流动摊购买早餐,后返回厂里上班,期间未外出。
4月18日, 6点多步行前往锦绣路沙县小吃店购买早餐,后返回厂里上班。17:03自驾到兰溪市建辉汽车美容装饰服务部(李渔路青松铁路道口溪西洗车城内),17:30前往兰溪市体育中心测核酸,后回厂未外出。
4月19日,据义乌市公安局消息,昨日黄某某因虚构“义乌有好多新冠确诊,义乌可能要封城了”等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浙江在线综合兰溪发布、义乌公安
来源: 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