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因学业户籍落入新区的未就业毕业大学生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我是西岔村因学迁回来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上学以前是农业户口.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我想像我的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新区一次性货币安置对象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

兰州新区因学业户籍落入新区的未就业毕业大学生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范文模稿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问题,西岔镇人民政府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规定,货币安置对象:以2010年8月15日为时间节点进行统计,有承包地、有宅房、有农业户口的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确定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象。
原则上同意安置2010年8月15日前将户籍落入新区的未就业毕业大学生,需提供人社就业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手续,并且只安置其本人。
对2010年8月15日以后在校或已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依法办理结婚手续的配偶(特指女方)及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予以安置。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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