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43号令,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将2013版中“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要求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者因同一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以最直接的方式,给予了消费者的权益提升,同时也给汽车生产制造商就产品质量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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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至今很多汽车服务提供商依旧以5次,累计35日维修来推诿用户,致使用户遭受蒙蔽,合法权益受损!
希望大家能在需要时运用法律给予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汽车品质与服务的升级!
2021新版(责任规定)主要变化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