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在维修资金的交存方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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