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警点赞!宝马车门被电动车撞坏获赔三千元(电动车宝马浙江日报轿车事故)

5月29日16时许,杨女士骑着二轮电动车从大荆镇水涨社区到大荆镇上,经过荆山南路路段时,看倒一店在打折销售产品,就准备靠边停车。
由于车速快,刹车不及,杨女士撞上路边的宝马轿车右侧车门。

这一相撞,不但宝马轿车右侧车门凹了进去,电动车的车头也撞坏了,杨女士的头部也有擦伤。

当宝马轿车司机下车询问时,杨女士以受伤为由要求宝马轿车司机对她赔偿。
双方在私下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宝马司机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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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事故是电动车引起的,电动车骑车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后来,在双方自行调解下,杨某赔偿宝马轿车修理费3000元。

据交警介绍,当前,二轮电动车与汽车相撞事故屡见不鲜。
在事故的理赔问题上,多是汽车方承担下来,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二轮电动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引发事故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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