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规范一批市场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为整治目标,围绕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状况,重点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是否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机动车维修服务、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是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是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是否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等七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维修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提升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
此外,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全力调动人员、车辆、装备投入专项行动中,联合辖区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面摸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数量、备案等情况,广泛宣传开展机动车维修专项执法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未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限期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主动联合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畅通“12328热线”等监督举报渠道,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认真收集、调查、处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机动车维修行业存在的问题线索,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整治环境。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咨询电话:珠山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0798-7182399;昌江区交通运输局 0798-8336300;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0798-8252817;乐平市交通运输局 0798-6216163;浮梁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0798-2626075。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0798-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