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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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现为大家带来三个案件
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01
案例一
璜土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金保立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焊接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焊接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周庄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环硕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申港街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友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此外,该单位还未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进行公示。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申港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焊作业,属特种作业
必须持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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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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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观看警示视频及了解应急科普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应急知识科普:牢记电焊气割“十不准”
来源:江阴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