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使用的设备的噪声排放指令是由欧洲议会及欧盟于2000年7月3日颁布的,指令号:2000/14/EC。指令颁布的目的是协调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对噪声排放限值的设定,以及在生产阶段产品标识要求。
注意:欧盟噪音法规2024/1208已于2024年5月2日发布,将于2025年5月22日强制实施,实施后仍会提供足够的过渡时间。在2028年5月22日之前,原噪音指令2000/14/EC认证的证书仍可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指令目标1、协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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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合规评估程序
3、协调噪声排放水平标记规则
4、收集噪音排放信息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开放空间的设备,如建筑工地、公园或花园。特别适用于便携式链锯、锤子、传送带、混凝土和溶剂、压缩机、推土机、钻机、自卸卡车、泵站、草坪修剪器、破碎机、摊铺机等。
不适用设备1、用于警察或军事目的的设备;
2、非机械设备,在市场上单独放置和操作(手动锤子和镐除外);
3、所有专门用于空运、陆地或水路运输人员和货物的运输。
对制造商的要求该法规要求制造商:
1、确保产品开发和制造符合欧盟法律
2、评估每种产品类型的合规性
3、将技术文档和欧盟合规声明保留10年
4、制定易于理解的操作和安全说明
5、在包装和随附的文档上提供制造商信息-制造商的官方名称、邮寄地址等
6、定期对设备进行抽样测试,并保留已查明的问题、不一致之处和从市场上召回的货物登记册
7、如果发现问题和不一致之处,请立即通知相关机构
产品符合欧盟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也适用于进口商和分销商。
认证资料清单1、申请表
2、说明书
3、技术参数表,如外形尺寸,发动机型号,功率,转速等
4、总装图,含结构尺寸和部件明细
5、主要组成部件列表,这是一个详细的带参数和描述的文档
6、铭牌及噪音标牌
7、符合性声明
8、ISO9000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