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营运业主的经营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拼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网约车、非法拼车均未取得营运许可,没有营运资质,属于非法营运行为。严禁私家车等非营运车辆未经批准接入打车软件平台从事非法网约车、非法拼车活动。
二、对利用QQ群和微信群等平台非法发布网约车和拼车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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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从事非法网约车、非法拼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将每车处以5000—3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本通告之日起,未取得营运资质的网约车经营者应立即停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非法发布网约车和拼车信息者应立即停止发布行为。
六、非法网约车和非法拼车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欢迎广大群众提供非法网约车、非法拼车等非法营运“黑车”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
永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0935-7525516
永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9月21日
来源:永昌交通
编辑:焦多谦 滕先亮
责编:张积杰
总编:王满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