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填写毕业登记表有哪些注意事项?

1、《毕业生登记表》须用水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二份,字迹清楚,不得复印、不得涂改。

2、“工作单位”一栏,无工作的自考毕业生请不要填写。“家庭地址”一栏,外地自考毕业生须加上省、市或城镇的名称。

3、“本人简历”一栏,应从初中开始填写。本人简历起至年月不能漏填也不能重复。参加全日制自考助学读书的毕业生,自考读书简历应填写你在读学校(即××学校自考大专班读书);在职自考毕业生业余参加自学考试的时间,不要重复填入你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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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奖励、处分”一栏,如没有的填写“无”字。

5、“自我鉴定”一栏,请参考自考毕业生“自我鉴定”参考提纲,请先写好草稿然后填写,最后签上自已名字。

6、“毕业生思想品德”一栏,凡有工作的自考毕业生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工作的自考毕业生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在读全日制自考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盖章。

7、“考试成绩”一栏,考生根据考试计划课程顺序及合格证上考试时间和成绩正确无误地填写。

8、将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按通知规定时间交自学考试办公室。

9、登记表上照片由自考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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