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08日09时01分,驾驶员王雷驾驶辽CG1312号运营至双井-地铁站A口,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鞍山市中大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王雷驾驶辽CG1312号车由鞍山载54名乘客前往北京。本次运营是鞍山市中大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开展的包车客运业务。但是,本次运营该车未随车携带包车客运标志牌。
鞍山市中大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构成了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0.15万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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