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修车费,桂林一男子龚某联合朋友郑某伪造事故现场企图“骗保”,结果没想到他们的行为被监控全程拍下。目前,两人均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事件回放
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时,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象山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环城南二路净瓶山大桥往八中方向600米处,有两辆小车发生追尾事故,请求交警现场处理。

当象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的两辆小车已经被移动,分别为一辆奥迪小车和一辆海马小车。
经询问双方车主得知,事故系奥迪小车追尾海马小车造成,现奥迪小车需要报保险,但是保险公司认为损失过大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出险。随后,民警将两车依法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暗藏猫腻
然而,当办案民警仔细勘察事故车辆以及调取两车相关资料后发现,奥迪小车的损坏部位与该车主龚某述说的追尾事故发生的碰撞部位并不符合。
另据保险公司调查反馈,该奥迪小车于2020年因发生交通事故,报了三次保险。凭借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民警判断龚某存在骗保的可能。随后,民警对事故双方龚某与郑某进行了问话,但两人均不承认合伙骗保。
此后一段时间,民警通过走访事故现场周边群众,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录像等方式,发现事故龚某与郑某互相认识,并伪造了事故现场企图骗保,且郑某的海马小车未购买保险。
水落石出
2021年1月12日,民警再次对事故双方进行问话。
据海马车主郑某交代,12月28日下午,他在奇石市场偶遇奥迪车主龚某,交谈中得知龚某的车辆大灯漏水,想报保险修理,减少损失。
郑某表示他有一辆小车可供龚某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赔偿。两人达成协议后,分别驾车前往环城南二路伪造事故现场。没想到的是,监控将两人伪造事故现场的过程全部记录了下来。
面对证据,奥迪车主龚某对其伙同郑某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象山交警大队将两人移交至象山公安分局平山派出所。
1月12日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平山派出所对龚某与郑某均予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其中,针对海马车主郑某未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象山交警已责令其尽快购买保险,并将依法对其予以双倍保费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