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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从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上两名乘客受伤的涉案人员李某某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调查,今年44岁的李某某系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曾两次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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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8年5月5日下午4时许,李某某酒后在漯河乘坐一辆公交车,其间,他以公交车起速太快、自己刚上车还未站稳险些摔倒为由,与公交车女司机张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争吵,当公交车行至漯河市开发区解放路南段时,李某某突然从座位上起身冲到女司机驾驶位前,强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当时公交车行驶速度约每小时40公里,李某某的行为致使公交车猛烈摇摆,司机张某某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后,才没有使公交车进一步失控,车上两名乘客受了轻伤。女司机停车后随即打了报警电话,李某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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