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苍南县长郑建忠、县政协主席陈国苗等分赴灵溪、龙港等地对执勤点进行督查指导,并慰问执勤人员。
当天上午8时许,由乡镇、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城管、交通、市监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分赴全县各地开展统一行动。在苍南县城灵溪玉苍路与车站大道路口执勤现场,看到,交警不时拦下违规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对车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后,在车上贴上带有编号的电动车安全警示语,并开出电动车交通安全教育学习通知单。交警部门将对这些电动车实行置留7天的处罚,7天后,居民需在指定学习场所观看电动车交通安全教育片,签订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承诺书,完成学习后,方可把自己的电动车取回。目前,全县共有灵溪镇江湾北路五垟村亿通驾校、龙港镇西三街大华汽车修理厂、钱库镇环城北路临时停车场等8个指定学习地点。
与此同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深入辖区各条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场站等开展“地毯式”静态拆雨篷和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市监部门在所在地组织开展超标电动车及其雨篷等非法附属配件的源头清查和取缔工作,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及雨篷行为的,一律予以现场查扣。对销售未经产品主管部门允许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即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根据苍南县最新出台的二轮电动车交通严管规定,为了让电动车整治深入到社会各界,我县还对“五类”人群制定了相应处罚制度,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党员,如存在违法行为,一律通报至所在单位,累计三次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各企业(含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如存在违法行为一律通报所在企业,由企业内部对个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对该企业予以通报;新居民,如存在违法行为将根据《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减分;在校学生或搭载学生的家长,如存在违法行为一律通报至学生所在学校;各企事业单位或有关场所,如存在违法行为,将对违法人员和该单位、场所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原标题《置留二轮电动车1500余辆!
苍南开展首次交通治理集中统一行动》,编辑 谢甜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