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负面清单行业外,商贸流通企业全部恢复营业(防控落实口罩疫情复业)

自2020年2月22日12时起,全市撤除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等各疫情检测点,恢复交通正常运行。

自2020年2月23日起,恢复农村客运班线、旅游客运、公交线路、巡游出租车和码头渡口运营。

自2020年2月24日起,恢复市县际客运班线运营(客运班线具体发班时间请关注“琼海发布”APP或咨询琼海汽车站,电话:62822327)。

除负面清单行业外,商贸流通企业全部恢复营业(防控落实口罩疫情复业) 汽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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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省内包车“点对点”客运业务为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院校等单位和农民工团体、学生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体在省内的出行运输需求,由琼海海汽运输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联系人:王祥月,电话:13876923599)。

要求乘客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以及乘车相关要求,必须佩戴口罩乘车,并按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工作,未佩戴口罩者不得乘车。

乘客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上车前出示“海南健康码”,使用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张贴在车上的“实名登记”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乘车。
对无法通过扫码登记的乘客,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工作人员或驾驶员代为登记,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乘客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保持适当距离,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费。

此外

琼海市除负面清单行业外

所有商贸流通企业全部恢复营业

按照海南省疫情分区分级标准,琼海市划归低风险地区,实行“外防输入”策略。
根据琼海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分区分级管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精神,全面落实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部署,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琼海市商务局就加快商贸流通类企业恢复营业发布通告。

一 全面放宽复业范围及负面清单行业

保持“一级响应”总体不变,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进恢复营业工作。
自即日起,除负面清单行业外所有商贸流通企业,全部恢复营业。

负面清单行业:

1.电影院、棋牌室、游戏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室内健身、保健推拿、美容、宠物店、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等服务经营类企业。

2.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

二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对已恢复营业的商贸流通类企业,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达不到防控防疫标准要求的要指导和帮助整改。
注册人数在50人以下的商贸流通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所在镇(区)进行督查,注册人数在50人以上的商贸流通类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督查。

三 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卫生防疫、应急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各板块、相关单位加强复业企业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生产安全方面的检查,确保放的开,管得好。

四 商贸零售类企业复业防控标准

1.必须履行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防控及复业工作方案、成立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组,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必须严格员工管理。
严格执行外市回琼海人员差异化管理规定,按要求通过“海南健康码”平台登记。
密切关注场内管理者和经营者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制度,每天落实岗前体温监测。
企业食堂用餐提倡实行分餐制。

3.必须严格场地管理。
在商场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顾客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经营场所只保留一个进出商场通道,派专人值守并测量体温,防止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的消费者进入。
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
建立场内消杀制度、消杀台帐,落实专职消杀人员,确保每天全面消毒不少于2次;储备不少于5-7天的口罩、消毒液等物资。

4.必须守住安全底线。
复业前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排好值班值守。

5.必须建立应急预案。
员工如有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6.必须落实检查整改。
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作为失信信息列入信用记录,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五 商贸零售类个体工商户复业防控标准

1.必须落实管控责任。
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复业前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

2.必须落实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外市回琼海人员差异化管理规定,按要求通过“海南健康码”平台登记。
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

3.必须落实场所管理。
在店铺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顾客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经营场所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

4.必须落实消毒措施。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确保每天全面消毒不少于2次。
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5.必须落实防护物资。
储备不少于5-7天的口罩、消毒液等物资。

6.必须落实应急措施。
发现业主、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六 居民生活服务类防控标准

1.疫情防控期间,只恢复保障居民群众生活必须的服务项目,不得开展烫发、染发及美容服务项目。

2.经营门店必须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做好工作人员、消费者的信息登记(含身份证、联系方式)。

3.消毒制度健全,按规定及时消毒。
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所有门店不得使用中央空调设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4.门店所有上岗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湖北旅居史,无与湖北人员密切接触史,无发热症状。

5.所有上岗人员应做到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全程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

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6.消费者必须加强自我防护,佩戴口罩,积极主动配合门店开展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信息。
发烧,咳嗽者一律不得入店。
适当限制客流,以预约服务为主,室内尽量减少等待人员,顾客之间应保证1米以上安全距离,并且全程佩戴口罩。

七 物流快递类防控标准

1.必须落实管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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