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鹏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被处罚罚款0.2万元(金融界培训机动车驾驶员不符合第一款)

据公告内容,德化县鹏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7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德化县鹏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违规行为。
因此,德化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德化县鹏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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