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6年8月,漆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交给邹某装修,双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装修工程质量、造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同年12月装修完工,漆某以邹某装修所用材料存在以次充好问题、工程还有其他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
在多次追款无果情况下,2018年11月,邹某起诉至宜丰县人民法院,要求漆某支付装修款7万余元及违约金3万余元。因当事双方对装修工程未结算导致第一次开庭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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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邹某申请了装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由于漆某的极不配合,在法官的反复沟通协调下,直到2019年12月,鉴定机构才顺利对装修工程价格作出鉴定结论。
2020年1月第二次开庭,漆某当庭提出反诉,以装修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邹某赔偿损失,同时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要求对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鉴定。
化解妙招
春节过后,各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法官对手中的案件进行充分研究疏理,考虑当事人邹某身处武汉疫情重灾区,他试探着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充分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以电话、微信、短信的形式,从暂时不启动装修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将已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依据,从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方面对邹某、漆某进行调解。
通过十多天与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反复沟通协调,耐心讲解法律条文和诉讼成本,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漆某在今年5月底付清原告邹某42000元装修费、价格鉴定费10000元各负担一半、案件受理费和反诉费由邹某、漆某各自负担。
3月4日,在法官的主持下,邹某委托的代理人与漆某在宜丰县法院补签调解协议书后,签收了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双方对宜丰法院的法官在疫情防控时期用特别的方法,这么快就调解好这起长达二年的合同纠纷案表示衷心感谢!
来源:平安宜丰、宜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