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判了(司机方向盘辱骂抢夺殴打)

公交车驾驶员在工作时

一定要专心致志

近日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判了(司机方向盘辱骂抢夺殴打)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

一名男子为自己鲁莽的行为

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涉事男子姓胡

家住南通启东市王鲍镇

案发当天下午

他从当地的一家建材市场出发

乘坐231路公交车回家

他告诉开车师傅自己准备在某一站下车

由于种种原因

司机并未留意到这一信息

胡某就这样错过站点

发现过站后

胡某便要求司机停车

并把车倒回刚刚错过的站台

但是按照规定

没有到达站台,司机不能随便停车

随后胡某就与司机发生争执

并且试图抢夺方向盘

根据车载监控视频

在争执过程中

胡某还对公交车司机进行殴打和辱骂

而司机为了确保安全便将车停下

并拨打了110

赶来的辖区民警将胡某带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

胡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驾驶员

实施辱骂并拍打

抓拉公共交通工具方向盘

妨害正常安全驾驶

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终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公共交通安全事关所有乘客

切不可“随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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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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