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宏安对外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0.1万元(金融界有限责任公司包车交通运输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9日,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鹤岗市交通运输局转来的抄告信息:《关于交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抄告我省涉嫌跨省违法运营线索》,其中涉及鹤岗市宏安对外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黑HB0065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派执法人员肖长龙、刘玉斌办理此案。
经调查核实,2024年3月28日,鹤岗市宏安对外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明格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包车合同,租用公司的黑HB0065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线路从鹤岗-佳木斯-兴城-焦作-洛阳-北戴河,包用期自2024年3月29日至4月6日,预计为9天。
2024年3月31日,驾驶员于景双听从当地导游安排,在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省焦作市、山西省晋城市搭载乘客游玩,而包车客运标志牌上载明的线路上并没有山西省晋城市。
其行为已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事实。

鹤岗市宏安对外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跨省违法运营的违规行为。
鉴于公司初次从事此违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0项的规定,鹤岗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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